必全绿化5月13日消息: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28日中午,龙泉市道太乡一村民在自家房屋旁边整理菜地时,发现之前砍掉的柴禾茅草已枯黄,觉得可以烧成山灰当肥料,于是随手掏出打火机点燃。下午1时许突然起风,燃烧着的草团被风吹到菜地后面的山林里,燃起大火,火势迅速蔓延失去控制,引发了“猫儿头”山场森林火灾。最终,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66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但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火灾发生后与受灾农户达成火灾损失赔偿谅解协议,并取得了受灾户的谅解,遂依法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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