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5月14日消息:南京1.2公里长的江堤绿化带竣工验收不到一年,就被全部铲掉。据介绍,那段被毁掉的绿化带,当初施工费用高达七八十万元。
对于这段短命绿化带,相关部门的解释是:这里前后实施两项工程,规划有部分重复,为完成后一个计划,只得把之前的绿化带铲掉,换成“档次更高”的绿化植物。这么说来,似乎全是规划撞车的原因,果真如此吗?
当然不是,从现在的施工方所谓“换成档次更高的绿化植物”这一说法就可以看出,“档次”是“短命绿化带”事件里面的关键词——原来的绿化带是配合江堤加固改造工程的,档次不够高。这也就是说,所谓规划撞车,只是“短命绿化带”事件一个冠冕堂皇的托词而已。真正的原因,要么是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觉得“适当做了点”的绿化带不足以凸显政绩;要么就是相关人员想在工程中捞好处,原来的绿化带不铲掉,费用更高的新绿化带工程怎么上马?
其实,类似的短命市政工程在很多地方已经见怪不怪,一条马路挖了再铺、铺了又挖;一条绿化带栽了又铲、铲了又栽,而工程费用,通常都是越做越高。舆论一有质疑,施工方总是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规划有调整,要跟周边环境配套,只能挖了重弄。最极端的例子之一就出现在南京——挖掉一条路上的香樟树,为的居然只是种上更粗一点的香樟树。
“短命绿化带”及其他的短命市政工程,其实很多时候跟规划撞车或调整没什么关系,有关系的是重复再重复的市政工程暗藏的巨大利益——直接利益,是经济利益刺激下的“要捞钱,搞工程”;间接利益,则是一些领导希望越来越豪华的市政工程为自己的仕途加点政绩分。两者合力,短命市政工程必然层出不穷。
要杜绝这种短命工程,一方面要撕破那层“规划调整、美化城市”的遮羞布;另一方面,则需要严格的责任追究。刑法规定得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是不折不扣的渎职罪。如是“要捞钱,搞工程”,则应该对背后的利益相关人穷追猛打,该法办的就法办,决不姑息。
遗憾的是,目前为止,还从来没见哪个官员因为短命市政工程被追究渎职罪的。舆论再怎么群情激愤,责任追究仍然不了了之。长此以往,“规划调整、美化城市”必然要成为最安全的托词。巨大利益极低风险刺激下的短命市政工程,也必然会继续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