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这是省内首个市级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加强全市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湿地资源不断遭到过度开发和破坏。为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利用,2005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相关保护办法,全国各地开始对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日益重视。市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自2010年开始调研论证《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园林局组织起草了《办法》初稿,2012年8月底又征求了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12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办法》审议稿。
城市湿地公园内不得设立度假区严重污染或破坏湿地可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6月1日起即将实施,使得我市城市湿地保护从此有了“硬杠杠”,一旦造成湿地公园重大污染或者发生破坏事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城市湿地公园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严禁出租转让湿地资源;严禁举办与湿地保护不相符的各种活动。城市湿地公园内禁止围湖造田、开荒取土、砍伐、采药、开矿、采石、破坏泥炭层等改变地貌、妨碍行洪、破坏环境和景观的活动。城市湿地公园内及周边区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同时,城市湿地公园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捕捞鱼类资源。严禁破坏湿地植被,切实保护生物的生存环境。一旦违反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相关规定,则会交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我市已有两家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在全省乃至全国都算“富有”
目前,我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数已达45个,其中我市拥有2个,即滨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一个城市同时拥有两家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在全省乃至全国为数不多。
“临沂境内河流众多,城市湿地资源非常丰富,具有建设城市湿地公园得天独厚的条件。”市园林局专家表示,滨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成功,带动了全市建设城市湿地公园的积极性。目前,莒南的鸡龙河湿地公园已被批准为省级城市湿地公园,沂水县的大小沂河湿地公园、蒙阴县的汶河湿地公园、苍山县的兰陵湿地公园和东泇河湿地公园等正在申报省级城市湿地公园。当前还有临沭、平邑等地也在积极筹备申报。预计到年底全市省级城市湿地公园将达到4家以上,明年年底有望达到6-8家。
相关链接:何为城市湿地公园?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城市绿肺”,国际上更是将它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分天然湿地公园和人工湿地公园。祊河、沂河内零散分布的或大或小的“绿岛”就是天然的湿地。
◎滨河国家湿地公园:南起刘家道口枢纽,北至临沂城北外环,总长度106公里,水面面积36平方公里,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并有多种珍稀禽鸟,形成了18个大型生态园区。
◎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罗庄区委、区政府驻地,2007年6月11日经建设部批准,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入选我国第四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