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
2013-05-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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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开发,最终将造成秦岭的满目疮痍,希望秦岭保护条例能实施强制性措施。”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教授邓顺熙感触颇深地说。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办法学研究学术沙龙,专门探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4月23日,《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审。这次沙龙主要就《条例》进行论证,收集专家学者的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条例》的总体框架,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希望加大对破坏和污染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未按期改正的违法行为,逾期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可规定按日计罚。同时,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破坏污染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的,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市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戚岳汉表示,希望设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凡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等,应规定须经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论证。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高明侠希望,《条例》能增加“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个人和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这些违法者既要有行政处罚,还要进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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