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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让绿树生银花

   日期:2014-12-31     浏览:80    评论:0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毛晓雅  日期: 2013-5-2 10:40:03

必全绿化5月2日消息:近日,“林下经济与低碳发展战略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举办。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林下经济通过推动绿色增长、绿色就业、绿色外贸、绿色致富和绿色城镇化,实现推动低碳发展的战略目标。”

助力林区走向绿色城镇化

经济实力是林区走向城镇化的基础,然而我国林区大都经济落后,据统计,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496个分布在山区,生存仍是这些地区农民的首要问题。林下经济为农民找到了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新路子,实现了农民种树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的结合。据统计,2012年全国林下经济产值达3601.24亿元,带动农户4550.13万户,为农民人均增收453.64元。

厉以宁说:“林下经济促进林区农民增收,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绿色就业平台,让农民不出乡也能致富,减少了大城市的压力。此外,返乡农民工带回了资本、技术等,为繁荣农村经济作出贡献,从而带动林区小城镇建设,这是一种良性发展模式,值得总结借鉴。”

合作社应成为林业经营的主力

标准化、规模化种植生产是林下经济产生效益的基础条件,然而当前由于林下经济发展处于初期阶段,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林下经济发展初期,资金不足,产业发展处于弱势,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已被多地采用,“企业把技术和资金带入林业,形成了很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如辽宁本溪市发展中药材林下经济,吸引了多家国内领先医药企业进驻,进行林下种植和再加工,增加了林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说,“总之,通过鼓励龙头企业,才能处理好生产和销售的关系。”

对于林下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侵犯农民权益和占用林地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指出:“林权证是农民的铁证,必须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维护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对有些地区低成本占用林地转为他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可以通过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征占用补偿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金融保险扶持政策亟待创新

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林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第一桶金”如何获得的难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认为:“林下经济的持续性和生命力关键在于市场效益,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去运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因此,相比于直接进行资金性补贴,争取政策和机制的扶持更能保障林下经济的长远发展。”

由于林业的特殊性,获取金融保险一直面临许多难题。“比如林地贷款,如何能够让银行消除顾虑,把钱贷给林地经营者,这有待于林业贷款政策的完善和创新。”对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朱善利建议,“可以借鉴农业互助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形式,给予减免评估手续和费用的政策优惠。同时,要制定政策允许生态公益林进行适当的林下经济开发,实现生态公益林可贷款。北方林区大部分为生态公益林,这一政策的实现对北方林区林下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森林政策性保险非常必要。”北京大学教授程志强说,“林业的经营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需要保险规避风险,森林保险也能够为林地顺畅融资创造条件。建议加大森林政策性保险力度,创新保险机制,让林地走出当前‘投保无门’的尴尬。”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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