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林业局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专家鉴定会,2012年山西、上海等8省(市)湿地资源调查成果通过鉴定。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完成湿地资源调查及成果鉴定工作。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出席会议。
湿地资源调查是湿地保护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2012年3月-6月,作为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最后一批次,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8省(市)陆续启动了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统计显示,8省(市)共有46家单位、10908人参加调查工作,区划湿地斑块6.8万个,获取数据4730多万条。经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全面检查,综合得分平均为96.15分。
经审阅、讨论调查报告,来自中国科学院、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一致认为,在2012年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中,8省(市)组建了完善的调查组织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查工作方案,编写了操作性强的调查实施细则,组建了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技术组和专业调查队伍,运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和省级实施细则,圆满完成了省级湿地资源调查任务。完成的调查报告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图标齐全、格式规范,全面查清了各省(市)湿地类型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据悉,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自2009年启动,历时5年。期间,各省(区、市)为湿地资源调查开展了大量工作。中央共安排资金85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超过中央资金3倍以上,共有22000多人参加调查工作,获得数据量超过2亿条。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会在科学汇总各省级湿地资源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形成,有望于2013年年底前对外公布。与1995年-2003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相比,这次调查的起调面积调整为8公顷,实现了与《湿地公约》的接轨,对湿地类型的划分更科学更全面,涵盖了我国所有的湿地类型,辅之以更为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更为充分的技术及人财力保障,结果更加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