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4月24日消息:4月18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召开《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对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会议由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主持,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局长(主任)邓乃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副主任杨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园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湿地保护工作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湿地公园及湿地自然保护区主要领导及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处室负责人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观看了北京湿地保护专题宣传片。李富莹和杨瑞分别就《条例》的起草背景和重点内容作了介绍和解读。邓乃平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做了讲话,指出:一是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出台是实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举措,是首都园林绿化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推动首都湿地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推动首都园林绿化“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二是切实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抓住四个重要环节和两个重要节点,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全市园林绿化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三是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和各区县要对照《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逐级落实行政管理责任。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市、区县两级层面的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度,市级及区县级湿地名录。要抓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湿地保护管理强大合力。
北京市湿地保护工作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方针,围绕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注重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提高湿地质量。在平谷、房山、门头沟、密云、通州、延庆等区县批建10个市级湿地公园、10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逐步在全市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2013年开展平原造林地区湿地恢复及建设1.6万亩,持续加强野鸭湖、翠湖、长沟和琉璃庙湿地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