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4月17日消息:4月1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在未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或改革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目前,全省共有90个国有林场,经过多年建设保护,它们现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国家林产品生产储备基地、森林旅游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为有效遏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流失,保障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林业厅通知要求从严掌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在未启动改革或改革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审批事项,不得以筹集改革资金为借口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确需流转的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通知指出,国有林场林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必须保持其利用性质的长期稳定。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林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林场建制等方式减少国有林场林地面积或者改变国有林场林地用途,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建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为由,改变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权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归属。严格控制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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