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4月12日消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林木良种壮苗,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坚实基础,是实现林业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就林木种苗工作发出的指导性意见。国办为什么会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意见》对林木种苗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意见》形成了哪些重要的政策亮点?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出台《意见》有何特殊意义?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就这些问题,《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
记者:据了解,国务院于2011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为什么在时隔一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单独为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发出《意见》,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张建龙: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历史上从未有过,这充分说明对我国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已从部门重视上升到了国家重视的高度。
2011年5月,国务院在长沙市召开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之前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就农作物种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林木种苗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党组认为,当前我国林木种苗工作与农作物种业相比问题更突出,形势更严峻。
当前,我国林木种苗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首先,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来讲,要圆满完成林业“双增”目标任务,不论是增加森林面积,还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都必须把林木种苗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来抓,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努力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其次,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农民需求,加快培育品质优良、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帮助林农解决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提高林地生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然而,目前我国林木种苗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良种产量低,供应能力严重不足,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只有51%,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良种使用率以及我国农业96%的良种覆盖率相比相差甚远;二是林木种苗基础性研究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强;三是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四是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县(市)没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这就可以看出,我国林木种苗工作更应受到各方关注,更应得到大力支持。为此,赵树丛局长于2012年7月致信回良玉副总理,全面汇报了林木种苗发展情况,建议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一个加快林木良种化的意见。回良玉副总理非常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林业局立即组织调查研究,起草文件,经征求中央编办、中农办、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等12个部门的意见后上报,最终形成了国办意见。
记者:《意见》对林木种苗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
张建龙:《意见》针对林木种苗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具体包括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强化林木良种选育基础性研究,加快林木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完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促进特色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任务与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就是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这一主线,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全面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记者:《意见》有哪些重要的政策亮点?
张建龙:一是明确了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和林木种子贮备制度。2010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经过3年的试点,补贴政策对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水平和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强林惠农的一项基本政策。而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尚未建立,《意见》首次明确了建立这两项制度。二是明确了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的公益性,明确了要由国家来扶持,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确保持续稳定发展。三是明确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国一半左右的县没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一些地区还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又管理又经营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并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运行经费,推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四是进一步强化了林木种苗工作的科技支撑。《意见》将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求制定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能源树种以及观赏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将有效解决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因为课题结束而终止的老大难问题。
记者: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出台《意见》有何特殊意义?
张建龙:当前,我国林业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林业承担的新职责、新任务给林木种苗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都离不开林木种苗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设美丽中国,更加需要林木种苗提供有力支撑、发挥特殊作用。从林业系统自身来看,完成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总任务,不论是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还是生产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粮油安全,林木种苗都是基础,要不断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这些新任务都需要切实把林木良种化水平和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意见》正是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这样的关键时期,加快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这也是林业发展史上第一次站在国家层面对林木种苗工作作出部署,对于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更好地服务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张建龙:首先要将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好,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二要针对《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设定工作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要积极争取加大对林木种苗工作的投入,沟通协调相关部委,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子贮备、林木种苗基础设施等相关投入;四要完善法律法规,今年启动《种子法》修订工作,各地抓住《种子法》修改的有利时机,建立完善本省(区、市)《种子法》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