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增强小城镇功能、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这项工作由此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美丽宜居小镇是指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建制镇。美丽宜居村庄是指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行政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的核心是宜居宜业,特征是美丽、特色和绿色。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是村镇建设的综合性示范,体现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要求,展示我国村镇与大自然的融合美,创造村镇居民的幸福生活,传承传统文化和地区特色,凝聚符合村镇实际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和优秀技术,代表我国村镇建设的方向。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开展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的基本要求,按照指导性要求做好示范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将各类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予以实施,各司其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的遴选和推荐,注重做好指导和帮助,研究制定本地区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的特色和具体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支持示范村镇建设。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村镇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组织做好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申报。选择自然风景和田园风貌、村镇人居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和地区特色等条件较好,且当地政府重视并支持、村镇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良好的村庄和镇作为示范候选点,创建示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将具备示范条件的镇和村庄列入中国美丽宜居小镇、中国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