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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动车限外令仅听证限外范围被指打折扣

   日期:2014-12-31     浏览:57    评论:0    
2013年03月21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广州机动车限外令仅听证限外范围被指“打折扣”
资料图片。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广州中小客车“限外”方案即将出台,并将于4月19日举行公开听证会。据悉,广州的“限外”原则将综合北京和上海的做法,实行“区域加路段”的办法。

  记者从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中了解到,广州市的限外措施奉行的是北京的区域限行模式和上海的分路段限行模式,“限外”范围将采取“区域加路段”的办法,即“工作日早晚高峰在中心城区”和“工作日白天指定时段在部分高架路段和部分主干道”,两者限行的时段会根据道路运行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据悉,将于4月19日举行限外地车措施的听证会,目前已经开始接受公众的报名,并将从中选出代表的方法参加听证。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听证会开完之后,会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限外措施,之后会上报省政府审批。不过,听证会将只征询对“限外令”的意见和建议,不对方案的执行进行表决。也就是说,广州的“限外”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

  “对路段的限外时间有可能与区域限行的时间有所重叠,而且路段限行的时间会更长一些”,该负责人称,具体的限行路段和区域范围、限行时间的听证方案将在4月8日前送达听证代表。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在实施限外的同时,也将同步实施加强停车换乘、公交接驳、宣传指引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解决受限车辆的来穗出行问题。相关配套措施内容将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只就限外范围进行听证,而不听证是否应该“限外”,这样的听证是否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民意,听证效果是否打了折扣?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认为,“限外”是一个长期的交通管制行为,执行后将会涉及到许多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将其纳入听证范围,特别是应该听取广州周边城市的意见和建议。

  “从立法导向来讲,重大行政决策应该尽量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付洪林表示。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对是否执行“限外”不举行听证也并不违法。(见习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穗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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