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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六项措施全面部署2013年退耕还林工作

   日期:2014-12-31     浏览:48    评论:0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日期: 2013-3-21 9:04:15

必全绿化3月21日消息:2013年,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作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第217次常务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继续稳步推进。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突出抓好阶段验收工作。高度重视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阶段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切实组织实施好对历年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抓好2011年、2012年阶段验收未保存地块的补植工作,力争国家复查一次全部保存合格。三是认真做好政策和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针对各级退耕还林工作人员组织有效的业务培训。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阶段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阶段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五是在今年夏季组织开展2014年阶段验收到期地块的外业调查工作,力争入冬以前全面完成,为2014年阶段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第二,认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一是切实落实好年度计划任务,指导各工程县(市、区),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的原则,编制好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及时组织审批,重点把好地类关,严禁将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要求的造林地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好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在得到生态效益的同时促进造林户增收。四是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对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荒山荒地造林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继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国家关于退耕还林档案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提升全省工程档案建设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并推广退耕还林工程地理信息系统,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单位,逐步建立各级退耕还林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工程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促进工程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保障工程建设持续稳步发展。三是组织学习推广退耕还林实用技术和模式,重点是研究开展退耕还林森林抚育,提高退耕还林经营水平。四是加强开展退耕还林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到乡镇、退耕农户带着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退耕还林科学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努力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积极做好成果巩固工作。一是配合省发改委等单位做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等工作,积极参加部门联席会议,参与研究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问题。二是协调做好退耕还林困难户,困难县、乡、村调查摸底工作。同时,配合省发改委做好解困方案,组织实施好巩固成果林业项目,并加强对林业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五,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办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第六,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宣传。采取简报信息,通报督促,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方位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退耕还林、建设美好家园的热忱。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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