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把现有的湿地资源整合到一起,高层次规划,专业化运作,全力创建全国湿地建设生态省,是黑龙江省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黑龙江是湿地大省,有天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分布着我国面积最大的平原沼泽湿地,湿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在维护区域气候安全、生物安全、水环境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国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承载着维护民生、弘扬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任。
多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把湿地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动。省林业厅从全国湿地保护建设大局以及全省实际出发,开展了大宣传、大构架、大联合、大产业、大论坛、大提升的湿地建设“六大工程”,湿地保护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1998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全面停止开垦湿地,抢救性地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实行湿地保护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03年,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2006年,出台了《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依法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保障,为实施“一区一法”提供了示范。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双鸭山市、佳木斯市、黑河市等湿地面积较大的市也先后出台了湿地管理办法。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创新湿地管理机制,为湿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自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实施以来,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站6处,恢复湿地1000公顷,在湿地监控、恢复、监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将50%的天然湿地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12年,省财政设立100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将全省21处湿地保护区和1处湿地公园纳入补助范围。首批完成湿地认定100多万公顷。从2002年开始,已累计向扎龙湿地补水17亿立方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扎龙湿地缺水干旱的情势。在松嫩和三江平原开展了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目前,两大平原已建5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4处湿地公园,总面积达281万公顷。已建立扎龙、洪河、三江等7处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数量最多的区域。
今年,黑龙江将全面完成全省湿地认定工作,发布湿地图谱,更新湿地名录。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发掘已建湿地公园的优势,推进湿地产业发展。加强湿地国际合作,弘扬湿地文化。强化湿地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科技水平。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补水机制、预警机制和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全力打造全国湿地建设生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