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古树移植进城劳民伤财,破坏生态平衡,应该明确禁止。”1月31日,湖南省人大代表、团省委书记陈雪楚表示,立法机关和相应职能部门应依据省内植被生长特性和分布情况,以相关法规为依据,在《湖南省林业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细则。除对列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名录内的树种进行严格保护外,对生长年限和胸径达到一定标准的树木也应按照不同植物的生长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规范,并出台制裁和处罚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有些地方和单位不惜重金将山区和农村的大树古树移栽进城,“大树进城风”屡禁不止。陈雪楚说,虽然有很多文件法规都指出了大树进城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城乡绿化事业带来的不良影响,但大树进城愈演愈烈的趋向并未得到根本好转。
“靠牺牲异地生态环境来满足局部景观工程需要,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对改善城市环境也毫无益处。”陈雪楚说,每一棵大树都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将大树移开其生长地后,整个群落的生态必将受到严重破坏,更直接的恶果是水土流失,殃及区域环境。而且大树、古树往往是一个地方的历史见证,是一个村庄,一个家族千百年的精神依托。移植后,其文化和情感内涵随之消失,应该把保护古树名木上升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陈雪楚认为,大树进城如果真有必要,也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国家林业局等部委2009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但“禁令”的强制性作用不大,大树进城的风气并未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是禁令中虽然提出了多项指导性意见,但并未对大树、古树、名木的标准予以界定,而且这个通知是行政机关下发的公文,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陈雪楚建议,应根据湖南自然、人文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禁止大树进城之风,必须先刹住政府主导的用大树装点门面的风气。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使用公共财政购买移植大树,以有效杜绝大树进城之风。同时,要改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花卉苗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支持政府和企业在城乡建设中采购有合法来源、有利于湖南绿色产业发展的花卉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