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事项。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理顺相应职责,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总结固定资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环境保护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以及资产清查与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会议决定,《环境保护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管理机制,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项目成果共享共用,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有必要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订《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试行)》。《规定》共五章十九条,《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成果和预算项目验收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承担的责任,规定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验收各阶段中涉及的成果管理和具体工作流程。会议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经进一步修改后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推动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或重新修订更符合我国实际、利于保护环境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对合成氨、柠檬酸工业企业和电子玻璃、砖瓦制造企业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决定,以上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了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等17个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审核意见,以及新疆富蕴机场迁建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周英,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徐庆华出席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