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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首次明确其本岛是保护核心区...

   日期:2014-12-31     浏览:51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3-01-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陈庚 (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本月起开始实施,《条例》对在鼓浪屿景区内改扩建建筑物、从事影视摄制等众多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作出规范,并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是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完成另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首次明确规定鼓浪屿本岛是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区,鼓浪屿岛周边一定范围内海域是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缓冲区。条例明确提出,要在核心区鼓浪屿本岛上实行游客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按照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制定,这为鼓浪屿下一步实行宪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到时候可能对游客有一定的影响。

  条例明确提出,在鼓浪屿上禁止无证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服务以及散发广告印刷品,禁止导游人员私自揽客,没有导游证的人员揽客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这些有针对性的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游客在鼓浪屿上的旅游舒适度和满意度。除此之外,对在鼓浪屿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做出限制性规定,比如规定在鼓浪屿上确需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施政公用设施的必须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且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后依法批准,否则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这些规定可以说将是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更加有法可依,当然也需要游客和居民的配合。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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