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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下发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范

   日期:2014-12-31     浏览:73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3-01-04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刘修兵 (0)

  针对某些地区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存在考古与研究不足、定位不清、急于求成、重建设轻保护、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国家文物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通知》说,考古遗址公园是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考古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之前,应充分评估考古遗址的区位、资源条件等,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地方政府作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运营的责任主体,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自身财力状况、遗址所具备条件等因素,审慎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要进一步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科学性。考古遗址公园依托于考古遗址,其建设应基于考古遗址的发现、保存和保护情况。应进一步明确考古工作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保护为主、考古先行的工作思路。

  《通知》强调,考古遗址公园不同于与考古遗址相关的主题公园,其核心内容应是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及其价值的阐释。应根据遗址保护展示的需求,通过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等手段,合理布设相关设施,多在遗址价值阐释上下功夫,注重通过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恰当的景观设计,营造既符合遗址保护又能够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公园场景。各类设施应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限,不宜过于铺张、豪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依据经核准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涉及用地性质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的,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通知》还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作为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的责任主体,应坚持考古遗址公园的公益性,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必要时通过财政平衡等手段维持其运营。同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应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延长文化产业链,扩大文化消费总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而反哺遗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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