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
2012-12-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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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1988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地方性法规《滇池保护条例》,在2001年进行了修正。这部法规实施24年来,在保护滇池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滇池保护治理、开发利用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将市级地方性法规提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并增加新的内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灿章说,滇池治理和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但是资金筹措困难。《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治理。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从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
条例规定,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各有关区(县)级政府应当将滇池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条例提出,对滇池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将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官渡、晋宁、嵩明等县(区)的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滇池保护范围,并将此范围分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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