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某乡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许强,利用负责管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便利条件,于2007年11月30日及2010年8月13日,两次领取了村屯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5427元。12月10日,许强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无独有偶,今年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也审结了类似的一起贪污案,被告人郁某作为芒场镇拉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233.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桂西北(河池、白色)山区,村民同样的维权、上访事件不但“有图有真相”地频频见诸网络,更以“个个按手印”的方式持续演绎着心酸与艰难。广西大化清坡村4000余名乡亲2005-2009年间的100余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至今没拿到手,本该“专款专用、直接到户”的补偿资金,又一次与其生产主体广大农民没了关系。令人震惊的是,善良的清坡村村民知道有这笔钱,还是村委会在2009年公布村委会的收支费用专栏中,显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有100多万后元才如梦初醒,以至于有作家调侃补偿金是被该村干部们“挖个坑给埋了”。
据了解,生态林就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对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实施了生态补偿制度,该制度到2004年就已经覆盖到全国,而生态极为脆弱的桂西北地区,可谓是“重中之重”的补偿、保护地区。
发人深思的是,我国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度,已从本质上确定了全民、集体“利益共沾、共享”的法理基础,相关政策也本着“减少阻隔、直接到户”的原则,做到惠民、利民。为什么“专款专用、直接到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在个别地方还没有直接到户?并且竟然能瞒哄多年,甚至接二连三地频繁发生?这恐怕不能简单地用“村民对国家政策不理解”,以至于村民“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就能了之的。我们从村民相关维权之路的艰难,甚至遭遇到的恐吓、欺辱,尤其是雷人的“县长说给谁就给谁”可以看出,某些地方对百姓利益的践踏可谓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伴随着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特别是“西部开发、环保先行”等政策的实施,不但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得到了一定的修补,关乎下游众多省份、众多人口的长江源、黄河源,以及珠江源的“源头治理工程”也已经初见成效。完全可以说,对于这一庞大生态工程的巨额资金能否落实到位,能否干脆彻底地“直接到户”,不但攸关千秋万代,更攸关众多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今出现的资金截留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