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12月14日消息: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方面的信息,过去10年间,我国湿地保护进入快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新阶段。湿地保护成为生态建设的崭新内容和生态惠民的重要领域。
据介绍,2003至2012初的10年间,湿地保护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国家实行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专门下发文件,就发展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禁止随意开垦和征占湿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做出的庄严声明,表明了湿地保护已经纳入国家议事日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十一五”以来,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使湿地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逐步形成,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据悉,至2011年,我国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国家湿地公园213处,约50%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主要江河源头及其中下游河流和湖泊湿地、主要沼泽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部分项目区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湿地保护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湿地保护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完善。通过合理调整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探索湿地促进绿色增长的有效模式,引导农牧民、渔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各种湿地资源,逐步实现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平衡发展;通过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的关系研究,科学揭示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为湿地在参与全球气候谈判中赢得更加有利的条件。
过去10年间,我国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小区等多种方式,对自然湿地进行了有效保护,使湿地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特别是,该阶段湿地公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成为湿地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新建的213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湿地保护面积达103万公顷。通过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实施湿地保护工程等措施,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价值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在国家湿地保护工程的示范引领下,通过实施全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直接保护和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既实现了生态目标,也直接保障了湿地所在地区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