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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区竹屿村335亩集体林木遭砍伐

   日期:2014-12-31     浏览:29    评论:0    
来源: 福州晚报  作者: 陈鸿星  日期: 2012-12-14 12:41:46

必全绿化12月14日消息:最近,晋安区岳峰镇竹屿村的村民发现,40年前他们辛苦种下的数百亩村集体所有的林木,竟被人偷偷砍伐。11日,他们举报了这起严重的毁林事件。

山林被砍伐 村民竟不知

11日上午,记者驱车前往晋安区竹屿村。在小郑、老邓等一批热心村民的带领下,穿过三环边的一条小路,记者前往池边山查看情况。上山沿途不时可见碗口粗或脸盆粗的树桩,路旁还杂乱地堆着未运走的树干,明显是刚砍伐不久的样子。

站在山顶,老邓痛心地指着被砍掉的树木告诉记者,这片山林都属于竹屿村集体所有,原先这里是光秃秃的荒山。上世纪70年代,他和其他村民响应国家封山育林的号召,自带饭团上山种树几个月,才有了如今整座山郁郁葱葱的景象。可惜池边山离村子太远,近年少有村民上山护林。不久前,一个村民上山踏青时才发现,有人在山上砍树。该村民上前制止,对方竟然拿出砍伐承包合同,说村委会已盖章同意。此事才被广大村民知晓。

老邓等村民几经努力,终于获得对方的砍树依据,昨天特意将这些材料的复印件拿给记者看。记者看到,在省林业厅出具的采伐批准书上,采伐地点为“鼓山镇潭桥村一大班五小班,园中村一大班一小班、二小班”,采伐数量为“面积335亩,松木蓄积量680立方米”,采伐的理由主要是该地发生了松材线虫玻批准书还特别强调“已发现松材线虫病乡镇的松木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必须在当地森检机构监管下进行防治性采伐”,批准时间是2009年12月。

另一份依据是“潭桥村松材线虫采伐承包合同”,合同主体为岳峰镇竹屿村委会和詹礼平,合同最后还有竹屿村委会的公章及詹礼平的签字,空白处有手写的“一次性补偿2.2万元”,落款为陈诗文,日期是2010年1月。

村民们对此愤慨不已。他们说,上述合同问题很多。首先,村干部陈诗文未经广大村民同意就擅自和詹礼平签订承包合同,还故意套用不相干的采伐批准书,这和盗窃没有区别。其次,335亩的山林只卖了2.2万元,这么低的价格,明显不合理。

盖章副主任 不愿受采访

记者随后向竹屿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该主任称,这份承包合同确实没经过村委会同意,他也是接到村民举报后才得知的。根据他不久前进行的调查,2010年1月,竹屿村委会确有收到一笔2.2万元的松材采伐补偿款,但当时大家都没注意到这个问题。

至于承包合同上为何有村委会的章,村主任解释称,当时陈诗文担任竹屿村委会的副主任,负责管理村委会的公章。那个公章是他偷盖的,合同肯定也是他私下签的。

记者致电陈诗文了解情况,他先是支支吾吾,不肯说明合同上的公章是否是他盖的以及合同上为何有他的签名。接着,他又说要再约时间面谈,但不肯说明具体时间。随后,他就挂断了电话。

省林业厅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这就是一起严重的盗砍林木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受到惩处。

据悉,竹屿村民已向警方报案。目前,相关方面已介入调查。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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