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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瞒报园林绿化企业登记信息 两年不得入惠

   日期:2014-12-31     浏览:47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2-12-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0)

  今天,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了2013年度市外驻惠园林绿化企业办理进惠信息登记工作的相关事项。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市外企业,方可办理信息登记,信息登记的首次受理时间由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

  据悉,信息登记企业除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企业资质外,还需要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园林企业近一年诚信状况证明》,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已办理了在惠州(含各县区)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基本帐户等。

  登记备案的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其驻惠负责人应获得一年以上的管理授权,驻惠负责人和驻惠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常住惠州,驻惠机构管理人员不得一人多岗。企业配备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的企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信息登记的受理时间分为2次,首次受理时间由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第二次受理时间2013年6月15--30日止。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城市建设科递交资料

  信息登记企业须恪守诚信,如若发现企业假报或瞒报信息,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非诚信行为,从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将停止其进惠信息登记及在惠承接工程业务,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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