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常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蓄力再进,《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相关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建设综合协调机制
常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生态事件的地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更加注重规划环评工作,树立生态优先的鲜明导向,对项目开发、生产力布局、环境资源配置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强化生态文明规划的落实,将规划工作责任分解到政府各部门,定期公布规划的实施进展、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等情况。
深化执法长效机制
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加快全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打造高水准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实施在线监控、暗访、抽查、找差和联动立体化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抓落实、督进程、看成效。
完善环境应急处理机制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有效防止环境隐患演变为污染事故。
创新市场化机制
常州市将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执行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