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情况的说明,会议审议并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新一轮总规"),市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新一轮总规"对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职能上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特点要建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
"新一轮总规"在继续实施、拓展和提升"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基础上,借鉴世界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布局理念,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落实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空间发展策略。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战略要求青岛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和龙头,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启动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综合交通、生态保护、城市特色、综合防灾等配套专题研究。在空间战略研究指导下,"新一轮总规"成果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区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新一轮总规"重点强化了城市生态安全管制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控制与保护,划定生态管制分区,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改造、社会事业发展、新国际机场选址以及与人大议案的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化完善。
规划职能体现海洋战略要求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青岛成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带动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将与北京、天津、大连等城市一起构成环渤海地区增长的经济核心。
结合住建部纲要审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新一轮总规"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以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对青岛市城市性质进行全面提升,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其中,国际职能为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家职能为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综合交通枢纽;区域职能为山东半岛金融商贸中心、高端产业集聚中心、滨海宜居幸福城市。新增的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中心城区将大幅扩容
"新一轮总规"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区用地指标,确保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三处重点战略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至590平方公里。
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和统一规划控制与管理。
"新一轮总规"以围绕胶州湾的大青岛都市区核心区(三城)为起点,以骨干复合交通廊道为依托,沿"一轴三带"向纵深拓展,带动10个市域外围组团、13个重点中心镇和45个一般镇梯次发展,形成以"一轴、三带"为框架的组团式、多中心、海湾型城市群格局。
"新一轮总规"重点放在以区域化快速干道网为架构的布局体系的完善,强化中心城与重点发展组团间的交通联系,以"一环四放射"为基本构架,统筹全域范围内的城际铁路、快速轨道和交通枢纽,形成"环绕胶州湾、统筹全市域"的网络化布局,支撑城市空间发展。
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目标上,提出继续提升青岛市在国家海洋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实现蓝色跨越,以建设海洋强市和蓝色领军城市为目标,坚持海陆统筹的原则,推进环胶州湾保护的强制性和地方立法。编制《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加强大沽河流域的生态建设,设置并启动大沽河河口的中央湿地保护区建设。在产业发展与布局上,要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商务、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壮大,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
以建宜居幸福城为目标
"新一轮总规"以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为目标,按照公共设施均衡布局和均等化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各类社会事业发展,合理布局各类社会事业设施,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按照远近结合、新旧结合、有机更新、分级配套的原则,统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养老助残、社区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等设施规划布局,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网络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在城市文化建设上,"新一轮总规"提出,弘扬蓝色文明;发展航海文化,延续奥运精神,扩大"帆船之都"的品牌效益,建设国际知名的航海与水上运动中心;建设国家海洋文化交流平台,成为国家海洋文化的对外窗口;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对山、海、城、岛、湾、河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色风貌实施整体保护,实现合理、永续利用。
延伸加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新一轮总规"将最新"四线"划定成果纳入总规文本中,作为强制性内容;将胶州湾岸线和生态湿地划定保护线,实行生态空间管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将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区及临近海域、营海以南临胶州湾地段分别列为生态管制区进行空间管制;将大沽河入海口区域确定为中心城区的"中央湿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有效保护胶州湾湾底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新一轮总规"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山体周边、滨海地块、眺望视域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高度控制。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建设量,疏解老城人口。划定了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中央湿地保护区三个独立的生态功能区,明确了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界限,提出生态管制措施、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结合城镇发展引导景区内居民外迁。
合理推进旧区更新改造
"新一轮总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结构,结合基础设施的规划容量和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建筑容积率,制定老城区改造人口密度的上限指标,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地段进行适度疏解;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民区以及老商业街区等不同类型地区的全面更新改造,重点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切实改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