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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机扔烟头 武汉城管局:达教育目的不予处罚

   日期:2014-12-31     浏览:34    评论:0    
2012年11月27日 05:05 来源:人民日报 

  韦荣景绘(人民图片)

  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的一辆公务车,在武汉期间,因为有人往车窗外乱扔烟头,收到武汉市城管局寄发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要求违规车主7天内来接受处罚。日前,凤泉区财政局专门致函表示歉意。接到函件后,武汉市城管局认为,该公务车主管部门对此事的回应已达到了宣传教育目的,对该司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武汉实施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以来,首次跨省向不文明车主发出《告知函》。

  自“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政策实施以来,武汉市城管局已向81位车主发出了《向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但只有16位车主在收到《告知函》后主动前往城管部门认罚。因此有人质疑,《告知函》不过是一纸空文,对治理向车外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于事无补。《告知函》到底有用吗?如何处理拒不认错的车主?

  已有16人主动认罚,拒不认错将被起诉

  据武汉市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专班负责人叶志卫介绍,《告知函》中详细写明了车辆何时何地出现了何种不文明行为。收到《告知函》的车主,应在7日内到市城管局接受处理;逾期城管局将通过媒体曝光其姓名和车牌号码,同时抄报市交管局,由交管局督促处罚到位;30天后,城管局将起诉拒不认错者。

  “目前已寄出81份《告知函》,主动前来认错的有16人。鉴于仍在30天督促处罚期内,所以还没有启动司法程序。”据了解,武汉市城管局对收到《告知函》主动认罚的16位涉事车主和单位,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其做出“不再向车外抛物”的书面承诺后免除50元罚款。

  叶志卫提醒违规车主,隔窗抛物的车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接到《告知函》后,应尽快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否则将被起诉。

  举报须有充分证据,多举措防骗奖套奖

  罚违规车主50元,奖励抓拍者100元,会不会有人合谋骗取奖金?会不会有人专门拍摄不文明行为套取奖金?

  叶志卫介绍,公众的质疑也是城管部门的担心。为此,在《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城管部门就做好了预案。细则中规定将违规车主的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入武汉市市民文明档案,《告知函》一式三份分别寄至个人、单位和居委会,最大限度地防止骗奖行为。细则实施至今,还没有出现骗奖套奖行为。

  至于有人专门拍摄不文明行为,叶志卫说,城管局制定了《车窗抛物举报影像资料评判要素及标准》,要求视频证据流畅不能剪辑、照片证据须连拍3张以上,能够完整地反映出抛物的全过程和所抛物品,同时能够显示车辆的品牌和车牌号码以及所行驶路段信息。他说,城管局鼓励市民举报,如果有人专门拍摄不文明行为,也是在为营造良好的公共出行环境做贡献,拿奖金也无可厚非。

  据了解,城管局接到举报后,将于5日内对举报人身份和证据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认定。同一车窗抛物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如果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

  进行奖励时,要经“专班初审、专班分管领导审批、市城管委领导审批”三个环节,防止有人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事实进行举报。

  一个月内接到举报427件,起到社会监督效果

  据介绍,自开展车窗抛物举报奖励工作一个月来,市城管局车窗抛物举报奖励专班共接到各类车窗抛物举报427件。通过认定的有效举报86件,无效举报110件,待认定231件;截至本月18日,有210位热心市民参与举报,获得奖励的有34人。

  对于此举,市民的反响也很热烈。家住武昌区水果湖街张家湾社区居民王阿姨说,不乱扔东西是基本公德,犯了错误就应让大家共同监督改正。武汉纺织大学东湖校区学生小张说,《告知函》发到个人、社区和单位,有点小题大做,曝光个人的车牌和姓名有泄露他人隐私之嫌。但同时也有市民认为,50元的罚款太少,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应该加大处罚和奖励力度。

  武汉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众多热心市民的积极参与,普通民众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认可度和关注度不断提升,参与监督的多了,随手抛物的少了,被曝光、被处罚的车主受到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社会监督效果。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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