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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影视拍摄不得破坏公园生态

   日期:2014-12-31     浏览:45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2-11-2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0)

  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建成森林公园82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1个,省级森林公园61个,总面积达1349.7万亩。近日提请审议的《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把优先保护作为森林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之首,突出了保护的主题。

  草案规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对森林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措施。

  草案还规定,在森林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视片,采集标本、种实及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草案对在森林公园内禁止的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如不得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不得乱刻乱画、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等。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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