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的通过可谓是旅游行业的一件大事。简单说,抑制景区门票涨价的措施,无非两点:提前6个月公布、举行听证会。总之,诸如《旅游法》中听证条款、概念界定等等环节,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或配套制度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旅游法》的通过可谓是旅游行业的一件大事。其中,关于控制门票价格上涨所作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旅游法》中关于门票定价的内容主要有两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简单说,抑制景区门票涨价的措施,无非两点:提前6个月公布、举行听证会。消息一出,不少人拍手叫好,“景区门票涨价将被严控”、“《旅游法》问世,景区门票或实行低票价制”、“门票想涨价,先过听证关”……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百姓口碑,很多人对《旅游法》抑制票价上涨心存期许。
应当承认,两项举措确实对一些景区的门票价格上涨设置了“门槛”。尤其是“提前6个月公布”,这给各方表达意见留足了时间,景区在做出涨价决定前不得不预估压力指数。再者,听证会制度原则上能防止景区“一言堂”,在理想状态下,能够起到民主决策和民众监督的功效。
然而,靠《旅游法》“摁住”门票上涨,笔者并不乐观。
先来看“门票调整听证会”制度,其实这并非新鲜事物。当年九寨沟、峨眉山、趵突泉、千佛山等景区票价上调,无一不是经历了“听证会”。九寨沟门票调整听证会上,22名听证代表,有18人赞成涨价;去年8月份,峨眉山门票调整听证会上,21名代表中只有1名建议暂缓涨价,其余全部赞成……无论哪里的听证会,结果都是出奇相似:听证代表“绝大多数赞成门票涨价”。这似乎与媒体及众多网友抗议指责的“民意”不符。难怪有人称“听证会”已经变相成为“听涨会”,更有甚者,称“听证会”已经异化为景区合法涨价的道具。
其实,问题的症结并不在听证会本身,而是听证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产生方式并不明晰,多半是“谁涨价谁召集”,组织方自然不会做“搬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
现在,《旅游法》虽然以法律形式将听证会制度加以确定,但只是提到应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算是简单规定了听证代表的来源范围,对选举和产生办法却并没有具体规定。《旅游法》中的“听证”实际上与以往的“听证”并没有本质区别,很容易再次走上“越听越涨”的老路。
同时,《旅游法》中涉及票价的景区类型,特指“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这里的“公共资源”如何界定?也并不清晰。以凤凰古城为例,虽然有沈从文故居等属于政府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政府资产,这应算作“公共资源”,但也夹杂着不少私有产权性质的民居;还有类似平遥古城及各种“乡村人家”景区;因山因湖而建的人工景区等等,它们能否参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来管理?目前也缺乏统一的界定办法和评判细则,这就给景区“混淆公私”、摆脱《旅游法》束缚,留下了空子。
总之,诸如《旅游法》中听证条款、概念界定等等环节,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或配套制度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将难以对景区涨价形成制度上的约束力。
必全绿化
2013-05-13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0)
【编辑】必全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