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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31     浏览:71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2-10-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 (0)

  二级以上好天数稳定在310天以上

  解读石家庄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通过开展“四城同创”活动,冲刺天蓝、地绿、山青、水净、气爽


  在着力推进“两个环境”建设暨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印发了石家庄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对石家庄的长远发展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生态环境治理好。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天蓝、地绿、山青、水净、气爽的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四城同创”活动,力争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目标:二级以上好天气天数稳定在310天以上

  《意见》提出,到2015年,石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稳定达到310天以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8%、14.7%和13.3%;2013年市内各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标准;2014年五个县级市城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标准;2015年所有县(市)区城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标准。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0.4%和14.3%;城市河流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累计新增园林绿地1800公顷,建成区绿地达到4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2014年达到33%,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举措: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水源

  城区重点污染企业全部搬迁


  《意见》提出,以电力、煤炭、焦炭、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加快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实施新一轮市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2015年底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

  同时,依托科技创新推动纺织、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依托现有的24个工业聚集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空间布局,到2015年凡新建或搬迁工业项目全部进入聚集区。

  着力推进低碳发展。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生活与消费体系,基本建立低碳发展政策保障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淘汰黄标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意见》规定,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和监测,分步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现机动车尾气检车前置。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鼓励政策,到2012年底前,淘汰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到2015年,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汽油车和淘汰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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