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重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市园林绿化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如,每1万平方米道路绿化带(街旁绿地)需有5人进行常态化管理;对龙泉路的梅花、穿金路的云南樱花等特殊路段的基调植物,要保证观花、色叶效果。
随着昆明市22条重要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改造工作的结束,如何巩固整治成果成为全市上下最关心的问题。为建立重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市园林绿化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重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不得使用自来水,每1万平方米道路绿化带(街旁绿地)需有5人进行常态化管理。
为巩固我市重要城市道路的建设、整治成果,保证绿地养护质量,维护绿地养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市重要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水平,近日,市园林局出台了《昆明市重要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昆明市重要城市道路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昆明市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配套文件。其中特别指出,绿地养护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使用中水的,水费收取不能超过每立方米1元;使用河道、湖塘等景观水的,不得收取任何用(取)水费用。
对于此次进行综合整治的22条道路,园林部门根据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将绿地的养护管理标准分成了一级养护管理和二级养护管理,其中,一环路、龙泉路、穿金路、滇池路、彩云北路、机场入城段、西昌路和园博路被纳入了一级养护范围,普吉路、红锦路、兴苑路、驼峰街、石龙路、红塔路、观景路、迎海路、顺通大道、云大西路、昌宏路、海源北路、北新路及新科路纳入了二级养护范围。特别要求对龙泉路的梅花、穿金路的云南樱花、一环路的广玉兰、红花木莲、滇朴、园博路的茶花、机场入城段的蓝花楹等特殊路段的基调植物,根据树种生长习性,选择最优季节进行疏枝、修剪,预防病虫害,根据不同观赏效果,保证观花、色叶效果,以突出文化主题。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区不得将重要城市道路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权限下放至街道,要充分整合辖区城市管理系统资源,成立专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队伍,基本原则为每1万平方米道路绿化带(街旁绿地)需有5人进行常态化管理。《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区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试点区域,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投标工作,引入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三级资质以上的(或园林绿化管养同等资质的),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绿化企业开展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