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1月14日消息: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试行办法,对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申报核定的前提、受损程度等级划分标准、申报核定的程序与管理、恢复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级较高,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启动了应急响应,是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申报核定的前提。
《办法》分别不同造林方式,按灾后苗木株数保留情况划分了受损程度等级。人工造林受损程度划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3个等级,株数保留率在40%(含)以下为重度受损;株数保留率在40%-80%(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40%﹤株数保留率﹤65%)为中度受损;株数保留率在80%(含)以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脆弱地带在65%(含)以上)为轻度受损。封山育林受损程度划分为重度和轻度两个等级,封山育林小班因灾已达不到封育条件为重度受损;封山育林小班因灾受损,但还具备封育条件为轻度受损。封育条件执行《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的规定。飞播造林受损程度划分为重度和轻度两个等级,播区因灾成苗等级降为“差”为重度受损;播区因灾受损但成苗等级仍能达到“可”(含)以上为轻度受损。成苗等级评定标准执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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