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1月8日消息:2012年年末,河北省平乡县北流渠村位于村西的杨树林正在被大面积砍伐。北流渠村坐落于平乡县城正北,省道234东侧。下了省道,有一条通村的乡间小路,杨树林就在省道与小路的交汇处。
记者发现,在一片偌大的空地上,有人正在用汽锯采伐杨树,有人正在整理刚刚采伐下来的枝干,还有人正在往马车上搬运树干……据粗略统计,现场有几十辆车、近50余人在不停地忙碌着。
记者拨通了平乡县林业局的电话。林政科的刘队长说,“申请过采伐手续,但没有批准”。随后,刘队长和林业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据刘队长介绍,2002年崔庆坤从北流渠村承包了土地并种上了杨树。后来,“吉林木业”又从崔庆坤手中承包了杨树。这批杨树的性质是用材林,合同有效期到2013年1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杨树已经到了采伐的树龄,而且“吉林木业”已经递交了采伐申请手续。
刘队长说,之所以手续还没批就急于采伐,一方面是因为此次申请采伐的面积过大。另一方面,承包合同即将到期;如果未按时采伐就面临违约。
刘队长表示,在对伐树现象进行制止后,责令相关负责人到局林业派出所接受处罚。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平乡县林业局,张书华局长表示,不管是谁必须办理采伐证。针对“无证且大量采伐林木”该如何定性,张局长说,将根据市场价格多少、采伐率测算,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2012年12月14日,记者就伐树事件的处罚情况再次致电张书华局长。张局长说:“他们无证采伐,我们就根据法律法规处罚。”
记者还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说,“无证伐树已涉嫌滥伐林木罪”。根据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