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
2012-11-2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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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1年12月14日 江苏东珠园林IPO被否,我看到公布的申报材料中的这管人员名单,其中财务总监是华群石先生,同时是董事、副总经理,但没有说明是否是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如果说是总会计师的话,按住房建部规定,必须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但从网络上没有查到他被评审为高级会计师的信息,申报材料中也没有公布他的职称,从他的工作经历来看,好像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工作,可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未有,请问这符合相关规定吗?
或者该公司的总会计师另外有符合的人选,但公司的章程规定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相关会计法吗?
第一次被否,没有讲出上述情况,所以向高手请教。
因为,上述公司2012年8月份底第二次IPO又申报到上交所上市了。这是问题吗?
答:《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即为财务负责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一、一级资质(一)资质标准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江苏东珠园林如为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则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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