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10月10日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因在法定时限内就公开景观大道改造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申请做出任何答复,被原告董如彬、霍泰安、徐海波9月 18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拟推上被告席。
记者在《起诉状》看到:被告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为张祖林市长。《起诉状》中称:2012年8月22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公开景观大道改造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申请。截至2012年9月13日,被告仍未向原告做出任何答复。故原告认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原告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因此提出如下四项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违法;二、判令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对原告2012年8月22日提出的景观大道改造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作出答复;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立案将在一周后作出答复,我们拭目以待。”霍泰安说。
据了解,为打造“一街一景”、“四时飞花”、“环境优美”城市景观,把昆明建成“无处不飞花”的花园城市。昆明市今年对分布在5个主城区、3个开发区的滇池路、迎海路、海源北路等22条重点城市道路进行景观改造,该改造项目自6月13日启动实施景观提升改造以来,目前已有11条道路已改造完工。
8月22日,“躲猫猫案 ”和“铬污染案 ”调查主力、网络写手、专栏作家董如彬和昆明市民霍泰安、徐海波到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昆明市22条道路景观改造工程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包括昆明市景观大道改造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听证、专家论证、领导决策过程;项目经费的财政预算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预算批准情况、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情况;项目的招标采购详细情况;项目改造期间公共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记者在两份黄色的回执单上看到,市政府办公厅郑姓工作人员和市园林局的李姓工作人员分别在回执单上手写“今收到董如彬、霍泰安、徐海波 2012 年8月22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各一份”和“收到董如彬、霍泰安、徐海波2012年8月22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各一份”签字。“当时两份回执单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回复时间。随后我们又向市长热线办公室递交了申请,但工作人员说项目不归他们管。昆明市园林局绿化处的办公室李主任虽然接收了他们的申请表,但告诉我们事情应由工程指挥部来处理。”霍泰安说。
董如彬说:“15个工作日到期那天,我们致电昆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询问如何处置我们提交的公开景观大道工程相关信息之要求,还没说指挥部正在准备材料要答复。”
三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没有当场答复。8月22日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也就是至 9月12日,被告既未对申请予以答复,也从未告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和《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被告未按照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属行政行为违法。“此次提出申请公开信息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一种理性的诉求,我们并不是说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只是想知道在项目实施前有没有进行过科学论证。按正常程序,政府在实施项目前,应该举行听证会,涉及到大项目的还要人大表决,而项目预算也需要人大通过。”霍泰安说。
据了解,昆明市自实施22条重点城市道路景观改造项目以来就成为一个极热门的话题,部分市民、网友颇有微词。不仅“春城是我家,得闲都来挖,大街有宝藏,围挡要种啥?拔掉仇和树,种上田欣花。”等民间调侃广为流传,而且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改造前种植的花草树木的去向、工程造价等也被受关注。
有花农网友质疑说:“我送到施工现场的一串红每株单价才1元钱,金森女贞目前在昆明的出圃价最多也就是1.5 元,可是报纸上说记者采访石龙路改造项目时,负责栽种花草的现场负责人说每株一串红和金森女贞的市场价分别为4.5-5元和5.5-6元,纳税人的钱要用在刀刃上,怎么能这样乱花钱啊。”
一位律师针对昆明市人民政府未公开景观大道改造信息而遭起诉一事说:“昆明政府有责任义务向这个城市的纳税人公开景观大道工程信息,昆明市政府当被告,是一次合法的民主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