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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洛阳人大代表强毁公益林树木 回应称数量不大

   日期:2014-12-31     浏览:36    评论:0    
来源: 东北网  作者: 张鸿飞 李震  日期: 2012-10-30 10:01:50

网友:防护林防不住工程机械

网友:防护林防不住工程机械

必全绿化10月30日消息:10月13日,网友“天空的微笑147”在嵩县吧发帖,称8月29日,洛阳市人大代表、东梁萤石粉公司老板刘建林强行毁坏位于洛栾快速通道何村乡段国家公益林,200多棵树木被毁坏。10月21日,洛阳知名网友“蝈蝈↑”将此帖转发至洛阳信息港,引起了相关部门以及网友的重视。

延伸采访 网友反映

网友“天空的微笑147”在帖子中自称是何村乡箭洼村宋岭组村民,称洛阳市人大代表、东梁萤石粉公司老板刘建林,8月29日强行毁坏位于洛栾快速通道何村乡段国家公益林,在既没经林业部门批准又未告知坡主的情况下,用挖土机在他家的自留坡上开洞、修路,林坡上的200多棵树木被毁灭殆尽。网友先后向村、乡里反映情况,村、乡干部出面协调,均无果。

网友称,9月7日向嵩县森林公安局报案,嵩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报案后第三天下午到现场后简单询问,当即明确表示不敢立案,要向领导汇报后再说。直到10月13日网友发帖时,施工队还是一直在施工。

21日,嵩县林业局称毁林数量不大

嵩县林业局10月21日在洛阳信息港跟帖回复称:尊敬的网民,您反映的案件,我局森林公安局第二派出所已于9月7日立案调查,但案情调查情况和贵网民反映情况出入较大。经调查,东梁萤石粉公司确实存在毁林行为,但数量不大,该案件还涉及经济赔偿纠纷、毁林性质的界定等问题,森林公安局依据有关程序已向有关单位发出协查帮助。近期将向网民通报查处结果。

针对以上回复,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网友“叫我放羊娃”回复:回复有意思,承认事实,否认数量。既然有毁林事实,这样的人还能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网友“洛阳_平常人”回复:请问嵩县林业局,什么叫数量不大?多少数量才算大?对违法行为你们有无尽职执法?这样的答复真够雷人呀!

森林公安已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

10月29日,记者联系到了嵩县林业局一位王姓负责人,他说,嵩县森林公安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就立即着手调查处理此事。网友在帖子中反映的刘建林是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目前,已对该公司处以1734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植被。

10月23日,嵩县森林公安局以嵩县林业局的ID跟帖回复:经查,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在对其尾矿库进行扩容和隐患治理时,存在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经现场勘验,认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867㎡,林种为防护林。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处以17340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依照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下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该公司与当地村民的林地纠纷问题,如果协调不成,将引导其走司法程序。

网友热议

网友“洛阳_平常人”:毁坏国家公益林仅罚款了事吗?嵩县林业局,对照下法律,看看你还应该做什么?

网友“豫C0379”:补办什么手续?如果是补办砍伐手续的话,你们森林公安就是变相以罚代管,你们是不怕别人砍树,而是害怕别人不砍树,那样你就没法罚款了!如果是必须限期把砍掉的树木补上,并保证成活率的话,赞一个!

网友“蝈蝈↑”:以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百日会战”行动,将在全省正式打响,至明年2月2日结束。打击重点:开采矿藏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且看百日会战的效果如何!

网友“虎游天下”:此事必有蹊跷。

网友“forza_milan”:关注事态发展,希望早日将真相告知天下。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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