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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中村改造不再听由开发商 学校绿化纳入规划

   日期:2014-12-31     浏览:36    评论:0    

郑州城中村改造不再听由开发商 学校绿化纳入规划

必全绿化:www.bqsoo.com     来源:郑州晚报


  我市在2007年出台城中村改造政策(简称103号文),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备受全国关注。昨日,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使城中村改造政策增添了“新内容”。为此,记者请郑州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读。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贾跃龙

  城中村控规撇开开发商由政府承担

  新规

  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最大的就是城中村改造规划,政府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开发商不允许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之前,城中村改造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只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就可作为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的依据。这次补充意见则明确,市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以片(区)、村(组)为单位,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前103号文政策是,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承担安置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这次补充意见则完全撇开了开发商。补充意见明确,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的依据。

  解读

  至于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调整?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人表示:“过去都是由区政府和开发商参与规划,不能从整体上对规划进行考虑,尤其是不能兼顾到群众利益,比如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幼儿园、道路等不到位,有的是绿化率、容积率、日照时间等因素都不能保障群众的利益。”

  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和配建廉租房政策不再执行

  新规

  这次补充意见调整较大的另一点就是,城中村改造控制住房标准。根据意见,今后城中村改造,关于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不得低于30%,以及配建廉租房的规定不再执行。

  解读

  指挥部负责人表示,经过长时间证明,城中村改造太小户型不受市场欢迎,因此市政府发文取消了这个限制。

  至于不再配建廉租房的政策,是不是低收入群众利益得不到保护了?指挥部负责人解释说,廉租房建设任务应当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参与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开发商缴纳有10%的廉租房基金,因此不需要在改造中再次修建廉租房。

  城中村拆迁有了明确“时间点”

  新规

  此次补充意见还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严禁实施城中村拆迁。这是我市首次对城中村拆迁时间有了明确限定。

  解读

  指挥部负责人表示,过去不少城中村在修建性规划没批准前急于拆迁,最后造成办理手续时间过长,拆迁群众在外过渡时间过长。

  安置房与商品房同期配建比应保持在1∶2限额内

  新规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建筑总量范围内,拟摘牌企业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经济评估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安置和开发建筑面积,安置开发比最高不得超过1∶2。

  解读

  “之前有不少开发商,摘牌后开发商品房速度很快,但安置房迟迟不见进展,这个同期配建的限额就是要避免开发商‘重开发、轻安置’的观念。”

  要想摘“城中村”土地牌 今后首付土地款最少要拿一半

  新规

  城中村土地出让时,安置用地自办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必须一次性全额缴纳。配套开发用地挂牌交易时,应缴纳交易起始价的40%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摘牌后,摘牌人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分次缴纳,在60日内缴足为止。

  解读

  “这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确保摘牌企业有实力,避免城中村改造存在风险而危及百姓权益。”指挥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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