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国家园林城市”今年接受复查
昨(25)日 ,记者从市上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将对2008年获得命名的42个国家园林城市和1个国家园林城区开展复查工作,南充市名列在此次复查名单当中。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今年的复查工作将在12月31日前完成,复查结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在复查方式上,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复查范围之内的国家园林城市(区)进行全面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9月底前组织抽查。
“复查跟当年评审时一样严格,因此压力很大。”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据他分析,由于省内今年接受复查的“国家园林城市”只有南充,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验收的可能性很大。
2008年10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园林城市授牌仪式上,我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记者王玉贵)
来源: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