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出表彰决定,授予荆门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荆门市委书记傅德辉同时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奖章”,京山县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绩所授予的最高荣誉。从2002年起,每2年评比一次,这也是全国绿化委员会要求最严、标准最高的评比。
2007年,荆门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战略,并将它与建设工业强市、农业强市和文化旅游强市一起,列为推动荆门发展的四大战略,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林业的工作机制,探索性地开展绿地和林木认建认养活动,启动了“碳汇造林”试点,已征收碳汇造林资金近30万元,用于生态运动公园的绿化。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切实改善了荆门市民的生活环境。目前,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2115.19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45%,绿地率达40.9%,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29平方米,远远超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
来源:湖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