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宁德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居住小区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不达标的,市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近日,宁德市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这两项制度首次对居民享有的绿化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今后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留足绿化用地。例如:新建区园林绿化面积点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居住小区还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新建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低40%;新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公园绿化面积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等。
为方便居民监督,该制度还规定,城市绿化“绿线”规划编制完成和“绿线”划定后,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绿线”内的绿地不得改为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不仅如此,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还从程序上严格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今后,凡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绿化有关要求、绿地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绿化建设资金是否落实等进行认真审查,达到要求的,才能加盖“绿色图章”。而只有加盖“绿色图章”的项目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在验收时,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配套绿化工程须由市园林管理局组织园林绿色专项竣工验收,加盖“绿色图章”。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可交付使用。
市民如发现规划绿化用地被开发商或其他居民侵占的行为,可向市园林管理局举报。如情况属实,园林绿色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规划补齐绿化面积,进行整改。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的建设项目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绿线”与“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绿线”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各类城市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也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关详细规划和现状地形图中界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的周边线,其与建筑“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绿线”可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两种,现状“绿线”是一种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种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绿化建设和改造。
各项建设项目绿化比例有明确规定
对各项建设项目须留足多大的绿化用地,制度有明确规定。具体分别是: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其中居住小区还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对旧城区内的主要商业街区,在确保达到规定绿地率指标50%以上的前提下,确需降低绿地指标的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不足部分应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分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由市园林管理局安排异地绿化。
在道路绿地率方面,新建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之间的,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小于20%在旧城区改造扩建中,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0%。
另外,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草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城区面积的2%。新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公园绿化面积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高速公路、铁路、城区主要出入口快速干道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30米。
(来源:宁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