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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积极推进林权改革 促林地增效农民增收

   日期:2014-12-31     浏览:96    评论:0    
目前在我省正如火如荼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林业体制的一次重大实践,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营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必将对我省林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它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符合林业发展规律。首先,它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我省是个山多地少的省份,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80%,山区人口也占全省人口的60%以上。山区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山,希望在林,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延伸到林地,必将释放林地资源的巨大潜力,促进全省林业跨越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其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山西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长期以来大规模、超强度的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流失等一系列问题,生态成为制约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短板。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充分利用物质利益驱动这个手段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全省8000多万亩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森林生态系统及其功能还很不完善。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广大农民像经营耕地一样经营林地,像种菜一样种树,必将大幅度地提高全省森林质量和森林资源总量,提高山西生态承载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再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辟了农民就业增收的广阔空间,是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基本上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但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收入仍然很低。同时,由于多年来农民没有真正成为集体林地的经营主体,形成集体林地小产业,低效益。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可以获得新的生产资料,分到一笔可观的物质财富,而且可以通过发展林业和林下资源开发,增加收入。如左权县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发展生态庄园140多个,吸引农村社会劳动力3万多人。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建设现代林业就是要把市场机制引入林业建设,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全面优化林业经济结构,加速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林业资源的配置作用,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资源的产出率和利用率。此外,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产权意识、法律意识,推进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进步。目前,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认识,把这场事关兴林富民、惠及“三农”的重大改革推向深入。

  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通过去年一年的林改试点,今年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截至八月底,全省共完成林地调查摸底4544.5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51.5%;完成林地勘界确权1164.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38.8%;其中家庭承包775.5万亩,占确权面积的66.6%。在林改中各地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涌现出一批林改先进市县。

  强势推动,吹响二次生态创业号角。在我省有一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林比重较大的县,如右玉、安泽、沁水、平顺等,对这些县我省加大了生态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今年共对10个县转移支付资金7700多万元,促使这些县加快林改,开展了二次生态创业。右玉、沁源、陵川、壶关这些林业大县都走在了林改前列。

  政策扶持,铺就农民致富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两个目标,即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次林改,许多县都出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优惠政策,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健全制度,生态补偿进农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要实现生态受保护的目标,特别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在全省有晋城市、灵石、祁县、右玉等一批市县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有效地保护了重点公益林。

  绘制蓝图,引导林业产业发展壮大。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全省的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林业发展活力,给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长久动力,真是人叫人动人不动,政策调动千千万。

  把握政策精髓,开创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必须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准确把握政策精髓。

  (一)明晰产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

  明晰产权是深化林业体制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真正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要把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平等落实到户。目前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关键期,一定要扎实搞好确权发证和勘界划定工作。

  (二)始终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坚持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让利于民,减轻税费负担,保障农民权益。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决策

  农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受益主体,也是参与、监督和决策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何时改、怎样改等决策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个模子”和“一刀切”。

  (四)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在改革中,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改革的内容、方法、程序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相一致,真正落实好农民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要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业改革和建设的稳步推进。

  (五)深化改革,优化林业政策环境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林业,必须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在突出抓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如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社会化服务制度等,同时,要强化党政领导和问责制度的建设,保障我省的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林业建设和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耿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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