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隔岸垟新村18幢和19幢之间的花坛内,原本种有4棵玉兰树和3棵樟树,4棵玉兰树明显刚被修枝,而三棵樟树则从根部被截断。附近居民多是老年人,他们纷纷反映楼幢间距太小,而树木生长太快,特别是已有10多年树龄的樟树,严重遮挡阳光,因此,经他们申请,由园林部门前来进行修枝和砍伐。
但是,执法人员感到疑惑:园林部门对有25—30厘米胸径的樟树进行整棵砍伐,有违常理。因此,执法人员立刻与园林部门进行核实,果然,砍伐行为是他人为之。
原来,附近老人认为樟树枝叶茂密,严重遮光,故趁此次园林修枝之机,集体商量后,由其中一位业主牵头,雇人砍伐。目前,该中队对此已经立案,将择日作出处罚并要求当事人赔偿。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居民植树造绿,种下的树木应依法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如确实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