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前夕,三亚城郊法院民二庭收到一件来自重庆市的快递包裹,里面竟是一面鲜艳的锦旗。锦旗上写着:“法律的守护神、民工的知心人”,这是重庆籍民工牟某等原告人对法官的感谢。
原告牟某向三亚城郊法院起诉海南某路桥工程公司,牟某是70多名重庆籍民工代表,向被告追讨2006年到2007年间路桥工程公司承建的三亚市雅亮大桥工程的工资款,该工程已完工两年多,民工多次要工资款未果。
2009年9月,三亚城郊法院立案。2010年7月25日审结完毕,判决书也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2010年9月10日,原告向三亚城郊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此案本该移交执行局,但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坚持要求主办法官亲自执行该款。考虑到案件执行的特殊性,庭长、主办法官决定赶往被告处调解。30天后,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说,被告终于同意给付原告劳务费292227.1元。
此时,原告等民工在工程竣工后均已返乡,承办法官制作好协助执行通知书,专门和在重庆市杨家坪的牟某联系取得银行账号,将执行费执行汇给农民工代表牟某。数十位民工为表示感谢,特意在春节前给法官快递来一面锦旗。
来源:海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