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20名盗贼“组团”偷树,盗走苗木数竟达40万株。今日记者从和顺县人民法院获悉,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铁桥林场“4·10”特大盗窃苗木案经法院审理有了结果,刘某、薛某等20名盗窃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处1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9500元。
2011年4月10日,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铁桥林场孟岩沟苗圃丢失油松树苗约40万株,价值约10万元。重大案情立即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迅速成立了“4·10”专案组,展开全面侦破。经过森林公安民警细致摸排,周密侦查,于2011年4月29日将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并于2011年7月27日将案件移送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