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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达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苗木补助资金3.2亿元

   日期:2014-12-31     浏览:67    评论:0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达我省2008年度省财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苗木补助资金计划3.2亿元。

  此次下达的省财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苗木补助资金分为两种方式。其中杨树苗实行实物补助,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由省林业厅统一采购和调拨(自购除外),以实际调拨苗木数量列抵县(市、区)补助资金。其他纳入补助范围的苗木实行定额资金补助,由各县(市、区)自行采购,采购数量、质量及来源由省林业厅集中审核。未经省林业厅督导组审核确认的苗木不予补助。日前,定额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

  2008年纳入补助范围的苗木范围包括杨树、泡桐、光皮树、红心杉、闽楠、桉树、湿地松大苗等七大树种。补助标准分两种:一种是省林业厅统购杨树苗,按合同价与实际调苗量与县(市、区)结算;二是其他补助树种为定额补助标准,如:自购杨树苗补助2.5/(其中省内购苗补助1.5/)、泡桐2.5/株、光皮树0.3/株、红心杉0.2/株、闽楠0.7/株、桉树0.3/株、湿地松大苗3/株。

  为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今年9月省林业厅将对各县(市、区)去冬今春造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确定林木成活率兑现奖励政策。凡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苗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省财政按未成活率比例和省财政已下达补助的应由市县财政负担的20%部分,相应扣减省财政已补助金额;苗木成活率低于40%,扣减省财政已下达补助金额的20%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下达造林绿化一大四小苗木补助资金的同时,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要求专款专用。要确保省财政苗木补助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二是要求使用规范。要严格按规定的补助对象和标准进行发放,建立补助资金发放档案和名册,发放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求尽快拨付。要加快造林验收进度,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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