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达我省2008年度省财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苗木补助资金计划3.2亿元。
此次下达的省财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苗木补助资金分为两种方式。其中杨树苗实行实物补助,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由省林业厅统一采购和调拨(自购除外),以实际调拨苗木数量列抵县(市、区)补助资金。其他纳入补助范围的苗木实行定额资金补助,由各县(市、区)自行采购,采购数量、质量及来源由省林业厅集中审核。未经省林业厅督导组审核确认的苗木不予补助。日前,定额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
2008年纳入补助范围的苗木范围包括杨树、泡桐、光皮树、红心杉、闽楠、桉树、湿地松大苗等七大树种。补助标准分两种:一种是省林业厅统购杨树苗,按合同价与实际调苗量与县(市、区)结算;二是其他补助树种为定额补助标准,如:自购杨树苗补助2.5元/株(其中省内购苗补助1.5元/株)、泡桐2.5元/株、光皮树0.3元/株、红心杉0.2元/株、闽楠0.7元/株、桉树0.3元/株、湿地松大苗3元/株。
为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今年9月省林业厅将对各县(市、区)去冬今春造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确定林木成活率兑现奖励政策。凡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苗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省财政按未成活率比例和省财政已下达补助的应由市县财政负担的20%部分,相应扣减省财政已补助金额;苗木成活率低于40%,扣减省财政已下达补助金额的20%。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下达造林绿化“一大四小”苗木补助资金的同时,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要求专款专用。要确保省财政苗木补助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二是要求使用规范。要严格按规定的补助对象和标准进行发放,建立补助资金发放档案和名册,发放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求尽快拨付。要加快造林验收进度,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