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由山东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冠雄1号’杨等43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华砧1号’樱桃李等2个品种作为林草良种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品种可以作为林草良种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林草良种名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由山东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冠雄1号’杨等43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华砧1号’樱桃李等2个品种作为林草良种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品种可以作为林草良种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林草良种名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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