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林业碳汇”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不是什么森林都可以进行碳汇交易吗?

2021-08-12 17:455790

“碳汇交易”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现社会上还存在过分夸大碳汇交易经济收入的倾向。有些公司过分渲染碳汇交易的经济收益,号召公众 “投资碳汇赚大钱”,这是很危险的宣传。这是因为森林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三大效益。

生态效益主要有: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等等,而碳汇只是其中一个功能或一个生态效益。即使能卖出去,也只是一点额外的经济收益,不可能完全抵消造林、森林经营、森林管护以及项目设计、监测和第三方审定、核证等所有的项目投入,如何赚大钱?况且碳汇要作为一种碳信用指标(碳减排量)进行交易,有许多特殊要求和条件,需要按相应规则和程序开发,进而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和开展森林经营管理,追求的是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并非只是单纯卖林业碳汇。国内外温室气体项目通常分为15~16个专业领域,林业碳汇项目属于专业领域14,只是众多专业之一。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项目数据库(CDM项目数据库,2017),截至2017年9月5日,全球共有66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CDM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其中,中国有5个CDM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注册,分布情况为广西自治区2个,四川省2个,内蒙古自治区1个,注册造林面积约31万亩。注册的CDM林业碳汇项目,不到注册的CDM项目总数7730个的1%,碳汇交易量也不大。

根据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项目数据库(VCS项目数据库,2017),截至2017年9月5日,全球共有146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VCS批准注册。其中,中国有6个VCS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注册,包括4个改进森林管理项目、2个造林项目,分布情况为云南、四川、福建、内蒙古、青海、江西各1个项目。

另外有一个西双版纳改进森林管理碳汇项目已获VCS批准,正在走最后的注册程序。VCS林业项目减排量VCU在国际自愿碳市场上有一定规模的交易量,主要用于企业志愿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绿色形象。

国内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是森林就可以开发成碳汇项目并进行碳汇交易,而事实并非如此。

那么,什么样的林业碳汇可以交易呢?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和国际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关规则,目前,能够交易的林业碳汇应该是按照有关规则和被批准的林业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净碳汇量,即从项目碳汇量中扣除了基线碳汇量和泄漏量之后剩余的碳汇量,也就是项目减排量。并且项目必须要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指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项目净碳汇量)相对于基准线的碳吸收(基线碳汇量)而言是额外的, 即这种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通俗地说,额外性是指在没有碳收益或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拟议碳汇项目无法成功实施和运营的。 

举个例子:现在已有的森林按原有森林模式经营管理,其生长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这个量虽然是增量,它在方法学或专业上被称为基线碳汇量,其没有“额外性”,不能进行碳汇交易。此外,现有森林的碳储量属于存量,也不能交易。当然,不能交易的森林碳储量和没有额外性的碳汇量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

实际上,根据国内外碳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不是所有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项目固定的碳汇都可以上市交易。必须按照相应的减排机制的规则和方法学的要求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并经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审定核证合格且获得主管机构签发后才能进行碳汇交易。可见,只有具备额外性,符合方法学的造林和森林经营等项目产生的净增碳汇量才能进入碳市场交易。而这里所说的额外性必须根据方法学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论证,提供可核查的有效证据证明,并获得第三方审定机构的核实。

文章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仅作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有侵权请直接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济南森林苗木种植销售中心
济宁市金彪园林种植基地
育美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五常市显和绿化苗木繁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