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新修订的《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2006年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记者采访获悉,与之前的预案相比,新修改的预案更强调快捷处置。
《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抗震救灾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南京市地震局应急处副处长王金宝介绍,特别重大地震是指陆地上6.0级以上地震,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行政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省(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以往这种地震是国家级负责指挥,而新预案调整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救援的黄金时间是震后24小时,这样属地管理,处置会更快捷,为抢救生命赢得时间。”此外,这次修订,还对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进行了增补,并细化每个成员单位的职责。王金宝说,以南京为例,新增单位包括消防局、南京供电公司等,而且增加了通讯保障组,负责协调震后的通讯保障。(记者 朱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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