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层楼,他买下了西边的两间房。为了让两间房成一家,他私自在公共走廊上安装防盗门,将4平方米“公摊”,连带着水表、暖气表井一并圈进了家里。
昨天,住在武昌锦绣江南小区的业主汪女士反映:她要查看自家的水表和暖气表,还得敲别人家的门,实在不方便。本报记者虽多方沟通,当事业主刘先生表示仍不愿自行拆除。
汪女士住在锦绣江南小区25栋16楼。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栋两梯四户的住宅楼。出了电梯,是一条长约10米的东西向走廊。业主刘先生的两套房子在西边,房屋的防盗门紧贴着电梯和消防柜。与刘先生居住在一层楼的邻居说,两年前,刘先生装修时就在公共走廊上安装防盗门,他们多次劝阻却未成功,这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
小区丽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材料显示,刘先生圈占的公共走廊面积为4平方米,属业主公摊面积。2011年4月18日,物业公司向其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也进行过劝阻,但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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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业主刘先生称,2010年,他购买锦绣小区房屋时,售楼员就告诉他可以在走廊上装门,不然他不会购买。装修时,两间房屋防盗门均已拆除,连成了一家。他考虑到方便隔壁邻居查看水表、暖气表,他还特地将自家的门钥匙放在物业公司。刘先生表示,他不愿拆除防盗门,否则自己的家就分割成了“两户”。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楼栋过道属于公共部位,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该业主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业主的侵权行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张勇军 实习生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