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石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县域工业集聚发展用地。落实河北省每年按照每县(市)至少200亩用地指标实施单列(含用于县城公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少于50亩),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同时,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工矿废弃地利用试点以外的县(市),可将砖瓦窑等废弃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缓解拆迁难题,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指标的作用。
石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快对全市范围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对批而未供土地,2年以内的可采取土地区位调整的方式处置,2年以上的可采取指标调剂的方式处置;对供而未用的土地,经市、县政府依法收回后,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指标调剂的方式处置。(记者 陈霞 通讯员 孙天榨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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