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款,通州村民王玉亮向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原村委会主任郭铁柱行贿1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王玉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王玉亮现年50岁。法院查明,王玉亮承租的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64亩鱼池,在轻轨L2线通州段次渠站、垡渠南站、亦庄火车站项目搬迁范围之内。2010年9月至12月间,王玉亮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款,答应并给予时任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郭铁柱现金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9月23日,王玉亮被查获归案。
开庭时,王玉亮对指控未提出异议。据参与拆迁审核工作的人员称,王玉亮的鱼池是干涸的,都没有鱼。王玉亮在鱼池上有一部分房屋,在鱼池旁边也有一部分房屋,但无法分清界限。王玉亮最后签订的补偿协议的价格跟预分方案不同,因为开始约谈的时候,王玉亮的地没有停产停业补偿,只有鱼损,但是王玉亮说他盖的房子投入很大,嫌拆迁方给的价钱低,于是工作人员找郭铁柱协调此事。郭铁柱当时说过让给多算点儿钱,后来工作人员就适当调了价格,但大部分是通过增加经营面积而多给了钱。郭铁柱跟王玉亮谈妥了2300多万元,工作人员向上汇报,得到同意。
郭铁柱的证言称,他和王玉亮是一个村的,是街坊、朋友关系。王玉亮拆迁款下来以后,他跟王玉亮说借100万元。王玉亮去银行取完后,交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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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王玉亮处分租鱼池的人说,王玉亮说过100万元是给郭铁柱的,郭铁柱被举报后,曾给王玉亮打条,想证明那100万元是借的,“其实就是郭铁柱为了掩盖王玉亮给他100万元的事情”。
法院认为,王玉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王玉亮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王玉亮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目前,郭铁柱因涉嫌在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诈骗镇政府搬迁补助费等共计1385万余元,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