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列举了12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其中便包括屡屡被曝光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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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不少类似规定,应当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已有所收敛。2006年7月,我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此后,各地陆续开始清理合并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过去“不上台面”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明补”,这也被称为“阳光工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让全国公务员的收入走到阳光下。但事实上,“阳光工资”总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被阴霾所遮挡,尤其近年来公积金这种“隐性福利”,被不少效益好的单位与企业不断加以利用。有调研发现,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津贴补贴乱象”的重灾区。职能部门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大,获取更多津贴补贴的可能性就大,而提供公益服务的部门滥发津贴补贴的几率则小得多。这些“隐性福利”要么拿公共财政资金发福利,增加纳税人负担;要么拿预算外资金发放,以权谋私,已经成为“腐败福利”或者“隐性腐败”。
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为员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无可厚非,但屡屡出现的万元缴纳额度引发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此前媒体曝光位于延边州的吉林烟草违规为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最高者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应当说,我国收入差距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决策层正在想方设法缩小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一方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形在透支着社会对公共部门、国有企业的信任与好感,另一方面,关于劳动者的基本补贴却始终未能从纸面照进现实。又到一年盛夏时,关于高温补贴的话题,如同连日来的高温一般持续升温。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6月—10月期间,高温补贴每人每天标准为6.9元,每人每月最高标准为150元。但是,从来不知高温补贴为何物的劳动者大有人在,喝了一碗绿豆汤就没了高温补贴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企业或行政部门继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必然进一步扩大社会收入差距,阻滞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付出的努力。
打蛇打七寸。为何此前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效果不理想,关键在于没有抓住问题根本。任何集体意志的形成都是个人意志的汇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的源头仍然是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如果单位领导不批准、不同意,规定标准以外的津贴补贴又如何发放得了呢?在单位负责人无原则、捞好处、“集体失语”状态下,便形成了领导吃肉、大家喝汤的“隐性腐败”之实。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这也是此《规定》最为核心之处。但毫无疑问,《规定》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律位阶过低,在诉讼制度上只具有参照效力,面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可能显得力不从心。但在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整体改革未能实现之前,津贴补贴更多还是约定俗成的项目,何谓“违规”本身存在争议,也只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做试验性推进。